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例子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法医临床能力验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4140 更新时间:2022-10-30 09:54:54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及右手尺神经支配区域感觉减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ª2022)标准中,,其损伤已构成交通Ix级伤残。
[实例]
被鉴定人吴伟因外伤致开放性右桡骨茎突线形骨折,骨折线涉及关节面,且穿过骨骺板,参照GB18667-202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 肢体损伤致: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形骨折〞之条款规定,被鉴定人吴伟右桡骨茎突骨折符合X级伤残。
[实例]
被鉴定人的损伤主要为右腕关节粉碎性骨折,但不宜单纯以右腕关节活动丧失度的比例乘以腕关节的权重指数来评定伤残,应考虑对整个右上肢的肢体功能的影响。上肢的主要功能是手的运用,上肢各关节的结构,各关节连接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整个上肢的长度都是为了便上肢终端的手得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完成各种复杂的劳动及生活活动。被鉴定人因外伤致右腕关节粉碎性骨折,月骨摘除,遗留右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影响左上肢功能,进而影响到右手活动的灵活性、力度和耐力,难以完成各种复杂的劳动及生活活动,造成日常活动能力局部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参照GBl8667-202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被鉴定人右腕部尺神经不完全性损伤,遗留对右手功能的轻度影响,尚不构成伤残。
[实例]
被鉴定人吴伟之右腕部之创伤、脱位及骨折,经医院行月骨切除+腕关节复位+右桡骨茎突复位+螺钉内固定术等治疗后,医疗结果尚可。从2022年7月11日行内固定物取出术后,又经较长时间的疗养及功能锻炼,其功能恢复较好。但仍有“右腕关节活动局部受限,掌屈40度,背伸40度,尺偏30度,桡偏20度〞尚未恢复到正常水平,其右腕关节功能丧失应在25%以上。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GBl8667-,评为九级伤残。
[实例]错误引用多个条款
被鉴定人吴伟因与他人纠纷被重物砸伤右腕部,致右腕关节脱位、桡骨茎突骨折、尺神经损伤的情况属实。经桡骨骨折内固定,月骨切除,现右腕关节活动局部受限,与健侧比拟,其功能丧失31%,尚未到达左上肢丧失功能10%;因右尺神经损伤,现右手拇指外展、内收及小指外展肌力稍减(V-),右手尺侧、小指全部、环指尺侧感觉减退。肌电图报告:“右尺神经局部性损害,累及第一骨间肌、小指外展肌、指深屈肌(大局部)均局部性、陈旧性损害〞。其右手局部功能丧失,相当丧失一手功能1O%以上(双手丧失功能5%以上),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上述损伤的后遗症综合鉴定为十级伤残。
[实例]
吴伟因他人施以重物砸击右腕部致开放性右腕关节脱位,右侧月骨脱位,右桡骨茎突骨折,右尺神经损伤,且右月骨因翻转脱位治疗需要切除而缺失,使右腕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右上肢丧失功能10%伴右手局部区域感觉减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l8667-2022) 4、10、10i)之规定,应评定为X(十级)伤残。
[实例]未引用具体条款
综上所述,根据东华医院的病历资料及目前检查情况,伤者吴伟2022年3月1O日受伤,右腕部砸伤并有一长约4cm横行创口,致右腕关节屈伸、旋转功能丧失,小指与无名指屈伸活动受限伴感觉减退,初诊:;;;;。相关的检查x光拍片及神经肌电图检查:经治疗手术内固定术,手术右腕月骨切除,关节复位,右桡骨茎突骨折复位螺钉内固定术。2022年7月11日内固定物取出,从受伤到出院,检查为一年多时间,现右上肢丧失功能为10%以上,已构成伤残。
[实例]错误引用附录
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资料,结合本鉴定所鉴定人所见,分析如下:被鉴定人吴伟于2022年3月10日被他人用重物砸伤右腕部,致“开放性腕关节脱位;月骨脱位并手术摘除;开放性右桡骨茎突骨折;右腕部尺神经损伤〞。经三次手术治疗后,右腕关节功能活动遗留局部受限31%,尺神经遗留局部陈旧性损害,手功能受到很轻微影响。吴伟右手腕部损伤己构成伤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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