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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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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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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省村庄建立规划导则
(试 行)
**省建立厅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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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引导村庄院落空间的建立,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穿插口等空间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村庄空间特色。
村口。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适宜位置形成村庄入口,以表达地方特色和标志性。
滨水空间利用。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
与地形的结合。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地形的坡度应不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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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宜),同时必须避开冲沟和易滑坡地带。
村庄布局模式
村庄布局根本模式

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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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效劳设施
公共效劳设施分类
公益性公共效劳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设施。
经营性公共效劳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效劳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公共效劳设施布置原则
公共效劳设施的配套规模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和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
公共效劳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形式。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展布点。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公共效劳设施配套指标
公共效劳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设置条件
建立规模
〔居〕委会
村委会所在地设置
不少于200m2
、托儿所
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
——
〔图书室〕
结合村委会设置
不少于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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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设置
——
、计生站
计生站可结合村委会设置
不少于50m2

可与绿地广场结合设置
不少于150 m2的用地

可与村委会、文化站、村口结合设置
长度不少于3m
经营性公共效劳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合理结合经营者住房设置。。
商业效劳型公共建筑建立规模
村庄规模〔人〕
800~1500
1500~3000
3000以上
建筑面积〔m2〕
〉500
〉600
〉800
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
公共设施的布点
公共建筑排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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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住宅建立原则
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建立节能省地型住宅。
遵循适用、经济、平安、美观的原则。
住宅建立应根据主导产业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立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立独立式住宅。
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引导卫生、科学、舒适的生活方式。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表达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住宅建立要求
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缺乏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
按居住人口分:
二人居:80 m2~100 m2
三人居:120 m2~150 m2
四人居:150 m2~200 m2
五人居以上:200 m2~250 m2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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