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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土产日杂工贸
公 章 管 理 规 定
〔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公司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标准使用、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结合公司公章使用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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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土产日杂工贸
公 章 管 理 规 定
〔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公司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标准使用、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结合公司公章使用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公章的刻制
第一条、企业公章包括公司及投资管理的分支机构的法人章〔行政章〕、法定代表人的单位专用私章、劳开工资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计划生育专用章、部室公章及党委、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的公章。各市场、分公司等分支机构除分支机构行政公章和党支部章及财务人员公用私章外一般不刻其他公章,已刻制的本规定下发后10日内缴公司办公室统一审核处理。
第二条、各部室、单位刻制公章,要写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按公安机关要求办理刻章的具体事宜,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刻制好公章后,必须先到办公室留样备案,方可启用,并由公司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现在用公章本规定下发后10日内报公司办公室留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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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因公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第五条、公司及投资管理的法人的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劳开工资、财务、合同、计划生育等专用章及各部门公章分别由各主管部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保管,各分支机构的公章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保管,本规定下发后10日内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第七条、公章保管人因事暂时离岗时,须由单位或部室负责人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第八条、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严禁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九条、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第三章 公章交接和停用
第十条、公章保管人调整时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用章档案等移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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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公章须停用:⑴单位部门撤销合并或名称变更;⑵公章使用损坏;⑶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⑷其它情况须停用时。
第十二条、公章停用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公章管理人要及时将停用公章送交公司办公室,经董事长批准后进行封存或销毁,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告。办公室要建全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三条、实行“用章签批责任制”。公司的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规使用、严格管理,实行签字责任制,即公章使用谁最后签字批准,谁负责。
第十四条、严格用章审批程序。⑴公司所有业务合同、项目协议、人员调动、授权书、承诺书、以公司名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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