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题要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具体来说通常在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呢?现在,就让律师
小编
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题要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具体来说通常在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呢?现在,就让律师
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具体分析吧。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具体来说通常在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呢?现在,就让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具体分析吧。
▲一、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
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 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第 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
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第 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
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
3 个
月,头部伤害的 6 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二、交通事故伤残怎么鉴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
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
出具书面结论, 由检验、 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
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
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 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
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
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
的,可以在接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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