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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整治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__年7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由县外经贸局牵头,由一名分管领导为组长,从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总工会、县人劳社保局各抽调一人为成员,对工业园区企业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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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组:由县高速办牵头,由一名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民政局一人为成员,对高速公路各建设点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建设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由一名分管领导为组长,从县城管局、县总工会、县人劳社保局各抽调一人为成员,对建筑领域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宣传督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与县广电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对整个的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各乡镇、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按照四个阶段分步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确定工作人员,印发工作方案,对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
2、宣传督查组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
3、各乡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注明联络方式)在7月10日之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乡镇领导小组、工业园区组、高速公路组、建设组发放专项行动方案及相关表册。由各乡镇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工商所、劳保所、土管所、建设所等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组织以及“三小”(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进行调查摸底,发放通知,用人单位先行自查,提交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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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好《优化用工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自查报告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盖上公章,在7月31日前把相关资料提交到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组。
6、小砖窑组、小矿山组、小作坊组在各乡镇村组的配合下逐乡逐村对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进行摸底排查,对“黑砖窑”、“黑矿山”、“黑作坊”先行整治,每10天上报一次整治情况。
(二)集中排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1、排查活动主要采取地毯式和现场巡查方式进行。工作人员要深入每个排查对象,对填报的《优化用工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自查报告书》和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同时应认真听取情况介绍、询问有关问题和走访职工工作场所。
2、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对每个排查对象做出排查结论,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3、对不接受排查的用人单位,不报送自查报告的用人单位或非法用工组织,各乡镇要把名单报相应的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业园区组、高速公路组、建设组对排查出的问题企业可以直接进行处理,并把处理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各工作组对各乡镇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其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的行政手段,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四)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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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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