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青年记者·2012年1月下40●廖仕祺记者人身安全保护探析2011 年11 月13 日凌晨,正值广州警备区严查假军车之时,广州黄埔大道发生一起疑似军车肇事的车祸。《新快报》记者林良田前往采访,却遭车上四名男子拖打,还被抢走手机删除相片。四男逞凶后逃去,记者称现场交警既没有阻拦行凶也没有阻拦男子逃去。此前,10 月19 日上午11 时许,南方电视台记者路遥遥在新河浦采访一个无证停车场时,遭到保安的殴打,导致记者头部受伤缝了4针。10月21日下午,广东电视台记者李远在位于黄村的广州洲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访时,该公司员工企图阻挠采访,在推搡记者的过程中造成记者手中的摄像器材损坏。2011 年底,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广州接连发生了三起记者被打事件。综观这几宗案件可以发现,记者被打事件频发的背后,首先被威胁的是记者的人身安全。虽然我者的采访权,但现行的相关法规足以保障记者的人身安全,记者频频被打,暴露的是现行法规的监管无力。那么,我们该拿什么来保护记者呢?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对新闻媒体的保护,仅仅靠一部上位法《宪法》和一些部门制定的管理条例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有学者建议,在出台专门的《新闻法》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先考虑制定一部新闻职业行为规范,明确记者与受访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并规范行使方式以及侵犯新闻采访权应承担的责任等。这样,可使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获得基本人身权之外的另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未来的《新闻法》还需要对新闻采访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既防止合法的新闻采访行为不受非法干预和破坏,保障新闻采访权,也要防止新闻媒体及工作人员滥用采访权。①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设记者在采访中被打,一方面受到侵犯的是记者的人身权,另一方面受到侵犯的是公众的知情权,因为记者的采访活动承载着公众的知情权。所以,记者在采访活动中被打,首先应该按照《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对打人者给予处罚,而对于公众知情权的侵犯,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依循,这就造成了公众知情权上的法律空白。学者曹瑞林就曾在《浅谈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人身保护》中提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中增加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记者依法执行采访任务的,比照该条定罪处罚。”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则认为,在专门《新闻法》出台前,可考虑先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很多特殊职业都有自己的法律,警察有警察法,法官有法官法,甚至一些特殊群体也有自己的法律,比如少年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记者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了这么重要的角色,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建立一部《记者权益保障法》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转变传播观念微博异军突起,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很多未经核实的新闻事件经微博这一渠道裂变式传播后,在公众中产生了巨大的传播效力,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和规则在新媒体时代不再适用,我国的信息传播亟待建立一套新的规则,而这一切首先需要政府部门改变固有的单一式的传播观念,让政府机关与媒体形成良好的互动,以便公众更好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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