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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点: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导语: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工作过程为主线,主要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设计项目,包括授信业务申请与受理、授信业务调查、授信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 1 页 / 总共5 页
银行从业资格考点: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导语: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工作过程为主线,主要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设计项目,包括授信业务申请与受理、授信业务调查、授信业务审查与审批、授信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等。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授信业务法律规定的内容吧。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规定类别细分内容
授信原则合法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统一授信原则、统一授权原则。
授信审核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责任
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责任
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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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关系主体借款人权利:申请、使用贷款,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义务:如实提供资料,接受监督,按借款合同使用贷款,清偿本息,转让债务时先取得贷款人同意,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保全措施。
限制: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两个或两上以上同级分支机构贷款;不得提供虚假报表;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和期货方面的投机经营、经营房地产业务、从事房地产投机、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不得诈骗贷款。
贷款人权利:要求借款人提供资料,自主决定贷与不贷,了解借款人经营活动,划收贷款本息,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还贷或停止支付未使用贷款,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义务:公布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贷款人提供咨询;公开贷款审查内容和放贷条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1个月内,中长期6个月内;对借款人情况保密
限制: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人;不得向违规经营借款人发放贷款;未经人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自营贷款、特定贷款、委托贷款不得收取规定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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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抗辩贷款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指负有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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