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由于乙方缘由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刚好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成认竣工日期,并担当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如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的 日内仍未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视为已经历收和交接。但假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协作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工程,工程时间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自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 次进展
拨款占总额的百分比
金额(元)
签定合同后,开工的第一日
工程进展到三分一时
工程进展到三分二时
完工时
工程完成并经历收合格后3日内
工程完成并经历收合格后的十二个月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五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3 本工程造价依据结算书和现有设计图纸内容进展工程造价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条 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选购,材料必需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7.2 凡由乙方选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相同的,应制止运用。假设已运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平安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供应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标准。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平安操作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其它相关的法规、标准和现场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平安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标准,导致发生平安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平安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平安、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假设因乙方缘由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 违约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台风、龙卷风、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斗争、火灾等不行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那么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状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刚好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担当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存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
9.4 假设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那么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假设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相同推迟,那么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9.5 因一方缘由,合同无法接着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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