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方法
南京市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方法
限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每月还本付息额不得低于贷款时夫妻双方或单身职工月收入的15%。
第七条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八条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凭购房的"买卖契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金卡〔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和首付款收据"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二、贷款审核 承办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初审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并发放贷款有关资料。承办银行对借款人提交资料审批确认后,交"管理中心"终审。
三、贷款发放 承办银行与借款人办理担保、公证、保险手续后,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设还款帐户,承办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第五章 贷款归还
第九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帐户,承办银行每月按期从帐户中扣收。
第十条 还款公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金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第十一条 逾期处分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承办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或由保证方代为归还。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假设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须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经承办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局部提前还款金额每次不得低于5000元,一年不得超过两次,每年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的不受此金额限制〕。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承办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提前归还贷款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凭承办银行出具的?退保证明?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第六章 贷款担保、公证、保险
第十三条 质押贷款 借款人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须提供承办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出质人和承办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将有价证券交承办银行执管,质押行为须按照?质押合同?执行。有价证券的质押率由"管理中心"确定。
第十四条 抵押贷款 借款人以所购房产或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的,须与承办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承办银行执管,抵押行为须按照?房地产抵押合同?执行。抵押物需估价的,由具有评估资质并经"管理中心"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80%。
第十五条 保证贷款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质押、抵押时,可采取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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