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3—、—4—,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5—;;。,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密切配合,并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对应急工作的指导及必要的支援。,大力协同市、辖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环保、公安、卫计委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科学处置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6—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2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7—(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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