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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pdf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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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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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
披露材料。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
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第三章 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开发的投资连结保险赋予投保人在犹豫期内
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选择权的,应当在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中载明。
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注明是否在犹豫期内将合同约
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
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
除合同的,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以外,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账户
余额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选择犹豫期满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
户的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退还除保单工本
费以外的其他全部保险费。
第十八条 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1、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
示该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2、提供灵活缴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缴费可能
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产品基本特征
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三)投资账户情况说明
1、产品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原则、投资策略、
投资工具及比例等;
2、产品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过去 10 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
变化图;投资账户运作时间不足 10 年的,则为其存续时间内每月末
账户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
3、各投资账户提取的各项费用及提取时间;
4、投资单位价值评估方法;
5、各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投资风险;
6、在投资账户设定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下,说明投资业绩
比较基准及计算方法。
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资产托管的投连产品,还应当披露资产托管银
行名称。
(四)利益演示
1、利益演示应当以表格形式预测投资部分的未来利益给付情况,
且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1)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
(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
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3)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投资回报率下的投资账户价值、死亡给付金额和
现金价值。
2、保险期间少于 10 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
益;保险期间超过 10 年的,前 10 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
年演示。
3、利益演示必须注明投资连结保险对应资产的假设投资回报率,
并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
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
益可能出现负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的含义、起算时间及天数;
2、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选择权以及不同选择权下犹豫期内解除
保险合同应当退还的金额;
3、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的风险保
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不按时支
付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第二十条 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每周应当至少在公司网
站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上保留至少最近 10 年的投资账户单位
价格历史信息;运作时间不足 10 年的,应当保留投资连结保险开办
以来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全部历史信息。
保险公司在网站上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历史信息应当方
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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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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