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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芳达私字 13-03号
制定
中华人民国建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局部 协议书
发包职权: 按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师的职权: 无。
7.工程经理
: 定一 职务: 工程经理
8.发包人工作
: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开工前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10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15天提供〔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天提供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密切配合承包人的工作,确保正常施工。
: 无。
9.承包人工作
,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监理方提供工程施工方面按术要求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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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提供方案、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月度完成投资方案,竣工后提供技术交工资料及竣工平面图。
(3)承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当: 按通用条款 (6)执行,其施工场所的维护设施由乙方自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当: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方案
〔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的时间:开工前IO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5天时间批复。
: 无。
13.工期延误
: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底工程、主体工程完成后分别验收,其它隐蔽工程按规定进展验收。
19.工程试车
: 无。
五、平安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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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本钱加酬金合同,有关本钱和酬金的约定: 无。
:设计变更、根底超深及政策性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每月28日提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转帐,按进度付款,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
七、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双方约定发包人承当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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