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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1.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3.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写一份自愿放弃交纳社保的承诺书,这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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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使履行了其约定或协议也是无效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上述规定说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系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无权拒绝履行,而且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得免除。
4.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承诺不合法且无效,社保是必须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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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事件经过】 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
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认为原告某药业公司未与被告徐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故判决药业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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