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教师[2011]6号
关于评选全县"十大师德标兵"和"十佳班主任"的
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教育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发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品德和奉献精神,推进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黄梅县十大师德标兵"和"黄梅县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含校级领导)和班主任。
二、名额分配
每个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每个类别推荐1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十大师德标兵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教"十不准"》,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3、具有特别突出、感人的事迹,受到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在本单位、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勤奋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5、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方面卓有成效。
6、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教龄10年以上,同等条件下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优先推荐。
7、积极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阶段性成果突出。
(二)十佳班主任推荐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热爱班级管理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班主任工作事迹感人,育人效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群众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注重引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公正处理班级事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师生关系平等和谐。把德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善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良好的品德,加强学生爱国主义、协作观念的教育引导,善于做好学生思想转化工作,善于做好学生素质养成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4、善于管理,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创造教育时机、善于捕捉教育契机、善于利用教育资源,有效进行班级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体活动和团队活动,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责任意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5、精通教研,实绩突出。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注重研究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突出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质量高,在学校开展的教学和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6、团结协作,乐于沟通。注重采取多种方式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联系、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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