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遂国土资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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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
通知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四川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66号)的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到各县(区),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用地。要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要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行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目的,科学合理安排全年的用地计划,并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县(区)要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努力完成补充耕地年度计划任务。
三、严格用地计划执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计划用地,凡不符合规划、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报批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
四、各县(区)要从紧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减少非农建设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鼓励引导新增建设占用未利用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把城镇周边零星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重点,加大整理力度,通过集中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把节约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集中用于城乡建设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加强台帐管理,实现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要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登记、统计,按遂国土资发〔2005〕28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务必于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计划执行情况。
附件:遂宁市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土地利用计划下达通知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4日印
(共印10份)
遂宁市2010年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
单位:公顷
单位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其中:农村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
其中:耕地
城镇建设占用耕地
其中:农村建设占用耕地
省及省以下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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