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加强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处置能力,维护广大顾客及我场所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展灭火和救援工作,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具体要求参见本预案第4部分内容。
②本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灭火、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功能小组成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向火场集结,到场后组成第二灭火力量,接应第一灭火力量进行灭火、救援。第二灭火力量应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按本预案第5、6、7部分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灭火、救援。第一灭火力量应协助第二灭火力量工作。
(3)第三灭火力量的形成
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形成第三灭火力量。第二灭火力量应协助第三灭火力量工作。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的基本要求
(1)无论任何人员(本单位)发现火灾,应立即向“119”公安消防队报警。
(2)向公安消防队“119”报警时要沉着冷静,应讲清以下内容:
①报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②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③尽可能地说明失火现场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
④耐心回答接警人员的询问。
五、应急疏散组织措施与基本要求
(1)疏散引导人员应首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顾客,其次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疏散引导人员应注意自己的安全,提前作好必要的防护。
(2)疏散引导人员时要不断用手势和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人员的情绪,维护秩序。例如:对周围惊惶失措的人喊“请往那边走,那里安全”,并正确指示疏散方向;或大声呼喊“请跟我走”,采用正确方式带领受困人员到达安全地带。
(3)引导人员疏散应首先利用距着火部位最近的防烟楼梯,其次利用未被烟火侵袭的普通楼梯,或其他能够回到安全地点的途径,将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线引导到场外。疏散引导组人员应逐层(逐个房间)检查,以防疏漏人员。
(4)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六、灭火的基本要求
(1)负责灭火职能的工作人员(或灭火行动组)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2)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火场指挥部或消防机构指挥人员的调度。在未确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能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前,严禁用水扑救该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
(4)灭火人员应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积极配合其灭火。
七、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等基本要求
(1)通讯联络人员
①发生火灾后,通讯联络人员立即通知场所的师生到达火灾现场;
②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2)安全防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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