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89北京
关于发布《厂矿道少压地下矿藏资源,并不宜穿越无安全措施的爆破危险地段。
厂外道路设计,应做到沿线厂矿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地方交通运输的需要。
第条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厂内道路平面布置,宜与建筑轴线相平行,并应符合人防、防振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厂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与厂内竖向设计和厂内建(构)筑物、管
线、铁路设计相协调。
第条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开采推进方向,各开采台阶(阶段)标高以及卸矿点和废石场(排土场)位置,并密切配合采矿工艺,全面考虑山坡开采或深部开采要求,合
理布设路线。
当地形或地质复杂时,采用纸上定线后,应到现场核实、校正。
在矿山开采境界线内,宜采用挖方路基。
第条厂矿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厂外道路
第条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公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执行。
位于上述规划范围外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第条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的规定采用。
5000辆以上时,宜采用一级厂外道路
第条厂外道路等级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重点厂矿企业区的对外道路,需供汽车分道行使,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年平均日双向汽车交通量在
二、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油田、煤田、港口等的主要对外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5,000〜2,000辆时,
三、大、中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小型厂矿企业运输繁忙的对外道路、运输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
四、小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运输不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0辆以下时,宜采用四级厂外道路。
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表
宜采用二级厂外道路。
2,000〜200辆时,宜采用三级厂外道路。
厂外道路等级
一
_“
二1
四
辅助道谿
地形
平原
e丘
山岭重丘
平原
微丘
山峰重丘
平原
微丘
山的重丘
平原
微丘
山峰
重丘
计算行车速度(2)
L00
60
80
40
60
30
40
20
15
2"5
2X7
9<7)
7
7
6
3,5(
)
()
路基宽度(m)
23
19
12(10)
E,5(
)
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m)
400
125
Z50
60
125
30
60
15
15
一般最小国曲线半径(m>
700
200
400
100
200
65
100
30
不设超高的最小明曲线半径(m)
4,000
1,500
2,500
600
600
350
600
150
停车视距
100
75
110
40
75
30
40
20
15
会车初距(m)
—一
220
80
150
60
so
40
最大纵坡(场)
4
6
5
7
6
8
6
9
9
注:
①表中路面宽度系指车行道宽度。
②辅助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12m。
③表中括号内的数值,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采用。
五、通往本厂矿企业外各种辅助设施(如水源地、总变电所、炸药库等)的辅助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无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下时,宜采用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当各种车辆折合
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上时,宜按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
第条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宜按本规范表的规定采用。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固路肩或适当加宽路基、路面、设置慢行道。接近企业大门的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应
与径相连接的厂内道路路面宽度相适应。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稍超过200辆的厂外道路,其远期交通量发展不大时,可采用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但路面宽度宜采用
6m,路基宽度宜采用7m,交通量接近下限的平原、微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可采用7m,路基宽度可采用10m。
交通量极少、工程艰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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