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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4规划管理规定(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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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交通组织
质确定
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对使用性质的表述应当标准、规范、涵义明确。
商店、办公、架空层等建筑工程应按相应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明确具体使用性质类型。
综合使用性质建筑工程应按主要规模的使用性质明确具体类型。
出让地块如涉及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应明确地下室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地下停车、设备用房、人防配建不计容积率,地下商业和其他地下功能性用房需单独列出地下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容积率,具体计算规则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筑间距
建筑工程的间距应当根据南宁地区日照、采光、通风特点及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等要求,并结合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布局朝向、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毗邻建筑属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还应当按以下最小间距规定:
1 ,,,。旧城区、旧城中心区、新城区的划分应按附图一。
2 民用建筑相邻布置时,被遮挡一侧为居住建筑的,;被遮挡一侧为民用非居住建筑的,。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学校教学楼等民用建筑位于被遮挡一侧的,。
3 民用建筑与非民用建筑相邻布置时,被遮挡一侧为民用建筑的, 中住宅建筑的规定;被遮挡一侧为非民用建筑的,。
,。超200米建筑的间距需≥44米。
非平行方位间距,。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5°(含)
>60
折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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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当建筑不平行时,L为最近点间距。
非民用建筑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民用非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最小间距应当符合消防、环保和工艺要求,并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类 别
示 意 图
规 定
备 注
一、住宅建筑间距
应符合建筑日照、防火等及以下的要求。
(一)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
①低层、多层、中高层建筑间距
低层、多层建筑L≥;
中高层建筑位于低层、多层、中高层建筑南侧时,以18米为最小间距基数,自高度18米起,每增高1米,。
低层、多层、中高层建筑,当建筑面宽小于30米时,,当建筑面宽大于等于30米时,。
②低层、多层、中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间距
L≥21米
1、低层、多层建筑处于高层建筑南侧时,其间距按(一)①条控制。
2、高层建筑处于低层、多层建筑处于高层建筑南侧时,按(一)③控制。
③高层与高层建筑间距
Hs<50米,L≥24米;
50米≤Hs<100米,以24米为最小间距基数,自高度50米起,每增高1米,。
高层建筑面宽大于66米时,建筑间距按建筑高度的一半控制,且不小于其最小间距。
(二)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
①低层、多层、中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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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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