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开具的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
4、国(境)外或国内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入外籍或持中国护照
的留学人员同时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留学
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上海住所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
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
6、6 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提供 6 个月内
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18 周岁以下和 70
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于提交);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8、国内外专业资格证书;
9、有关工作经历证明;
10、国内外专利证书;
11、国内外一流杂志发表论文;
12、国家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证明;
13、国际或省(部)级获奖证明。
(四)偕行人员申请材料
1、提供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最近中国边防检查入境章页;香
港、澳门地区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地区人员提
供台胞证及台湾身份证;
42、偕行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明;
3、偕行配偶需 6 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的健康证明;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提
供 6 个月内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注:
70 周岁以上申领人免于提交);
4、偕行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一张。
第第六六六条条 ((首次首次申请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
家局)提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申请,由用人单位人事
部门到受理部门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
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决定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材料
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 5 日内出具《补正通知
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部门复核相关申请材料,
认为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进行核查,核查期间不计算在上述规
定的期限内,但应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单位。
(三)由受理部门将材料提交管理审核部门审核,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书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由管理审核部门
出具《国(境)外人员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 证)获准通知》;审
核不通过的,由管理审核部门出具《国(境)外人员申请〈上海市居
住证〉(B 证)未准通知》,由受理部门负责将书面通知送达申请单位;
5(四)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凭《国(境)外人员申请〈上海市居住
证〉获准通知》至受理部门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
证)通知书》;
(五)拍照后,制卡中心按相关信息在 1 4 日之内制卡;
(六)公安部门签发《上海市居住证》(B 证);
(七)申请人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
局)出具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去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
门领证。
(八)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直接申报,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
理。
第第七七七条条 ((有效期限有效期限)
根据《境外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确定有效
期限。《上海市居住证》(B 证)有效期为 1 年、3 年和 5 年。有效期
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有效证件和劳动(聘
上海市居住证(B证)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