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A公司市场管理规则--关于窜货和价格的管理.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A公司市场管理规则--关于窜货和价格的管理
由于个别分公司(分部)、代理商(经销商)为了扩大自身的销量,只考虑眼前利益,而不顾A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偶尔出现低价倾销和窜货的现象。这不仅导致市场混乱、价格混乱,而且损害了A公司形象、影响了A公司发展。为此,特制定分公司市场管理规则。
一、术语解释
1、代理商:此指二级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的经验,并由A公司授权能严格遵守A公司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指定区域内独家销售A公司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销商:此指三级经销商,分公司、分部、二级代理商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报总部备案的并在指定区域内销售A公司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窜货: A公司的分公司、分部、代理商、经销商非经销售中心和销入地区的分公司同意, 擅自将A公司产品销售到非其所属区域。
二、市场管理规则
(一)分公司(分部)市场管理要求
1、分公司对外批发价不得低于销售中心规定的指导批发价。
2、商场零售标价不得低于销售中心的建议零售价。
3、分部对外批发价不得低于所属分公司规定的指导批发价。
4、分公司(分部)不得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未经销售中心批准的非正常价格信息。
5、分公司(分部)不得跨地区销售。
6、分公司、分部要记录发出商品的机号和发给单位。
7、分公司要及时反映其他地区以低价冲击本地区市场的情况并提供确凿依据。
(二)代理商(经销商)市场管理要求
1、在指定区域内批发价不得低于分公司规定的指导批发价。
2、商场零售标价不得低于分公司的建议零售价。
3、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未经分公司批准的非正常价格信息。
4、代理商(经销商)不得跨地区进货和销售。
5、代理商要负责及时调查和反映其他地区以低价冲击本地区市场的情况并提供确凿依据。

A公司市场管理规则--关于窜货和价格的管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