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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XX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定义是"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信息,使用符合条件来讲,对社会资源的节约,对道路资源的紧张现状也会有所减缓。[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
Uber gives passengers a better service with cost and timesavings in reaching a location, and it provides its drivers with a
highly efficient operation without additional investment and licensefees <Tab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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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网约车产生的不良影响
2016年6月2日,多辆出租车在XX市中心钟鼓楼附近聚集,出租车司机联合起来抵制互联网专车。[林翠,杨尚林 ,"网约车"引发的法律思考]
由于"滴滴打车"衍生服务挤压市场,出租车司机劳动成本与报酬比例失衡,根据乔治·霍曼斯的"攻击-赞同"命题推论,出租车司机势必怨声载道,甚至采取类似罢运的极端方式。[刘凯强,范和生,"互联网+"范式下出租车行业利益博弈及发展路向——基于XX市"滴滴打车"影响下的出租车市场调研]
6 国内政策相关
以上海市为例,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一旦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客运服务驾驶员或者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该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
北京市则以汽车租赁为突破口,限制互联网专车平台从事出租业务。如2014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规定,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禁止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2015年6月,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等三部门共同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上海市和北京市的做法有所不同,2015 年1 月,XX市交委直接认定,互联网专车召车服务构成"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鉴于当前各"专车"所使用的车辆、司机均不具备合法的客运营运资格,涉嫌非法营运,XX交委将予以严厉处罚。
2015 年6 月1 日,有鲜明政府背景的上海市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采用第三方公司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上海市交委、上海市四大出租汽车企业和"滴滴快的"三方共同参与。
交通运输部2015 年10 月10日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互联网专车被定位为传统出租车行业"+ 互联网",不仅相关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相关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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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首张台的资质许可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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