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方法
〔试行〕
根据湖南省政府??和?关于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实体企业〔团队〕获得有关部门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向有关部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其他普惠性政策。
第五章 入驻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 入驻企业〔团队〕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对入驻企业〔团队〕实行每半年一次的考核制度,考核不通过的,将要求其整改,整改不
到位的退出双创基地;严重或屡次违反本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及后续管理措施的,将对其发出?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退出双创基地。
第十二条 双创基地每一楼层的水电费用,每个月按照该楼层入驻企业的工位数〔以在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的登记数量为准〕全体均摊。
第十三条 双创基地的水电费用,由基地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并于每月 1 日在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公告栏上公示,入驻企业〔团队〕须在公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基地物业管理单位缴纳应缴费用;逾期不缴纳或拒不缴纳的,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对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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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须立即退出双创基地,并向基地物业管理单位补足所欠缴费用。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团队〕人员如需入住创客公寓的,须向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提交?创客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二〕,由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和创客公寓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住。
第十五条 创客公寓的住宿费标准为 100 元/人/月起,水、电等费用按照本室入住人数全体均摊,所缴纳费用由创客公寓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团队〕创业工程实施中,涉及改变工程预定目标和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工程实施方案等变动,入驻企业〔团队〕须提前 10 天向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提出报告。
第十七条 对创业工程停顿、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入驻企业〔团队〕,予以撤消或中止有关合同。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团队〕须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本管理方法及入驻协议书;
3、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开展各种创业效劳工作;
4、每半年书面报告创业工程实施情况,接受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的考核审查;
5、未经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企业〔团队〕办公场地进行转包、转租等;
6、未经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同意,不得以名片、宣传册、海报、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任何形式借用双创基地名义宣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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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团队〕;更不得借用双创基地名义面向高校、社会等进行有损于双创基地形象、声誉的各类宣传推广;
7、遵守双创基地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入驻企业的退出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团队〕协议期满,自行退出双创基地,并须在 15 天内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退出创客公寓、清理场地等。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团队〕不再需要使用双创基地办公场所时,应主动向双创基地运营管理公司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团队〕有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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