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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发包合同
承包合同
工程
总 承 包 合 同
发包:
承包:
签字日期:年 .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经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中工程、设备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规定的用于光伏电站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合同设备和材料〞是指总承包人根据合同围所供给的局部设备、材料。
“监理〞 是指发包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工程建立阶段对总承包人的建立行为实施的监视。工程总承包人在总价合同的条件下,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平安、费用和进度负责。
“质保期〞是指光伏电站启动验收证书签署后进入质量保证期的时间。具体的质保期时间见第专用条款第条。
“最终验收〞是指质量保证期完毕时的验收,由发包向总承包人签发了最终验收证明书。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是指7天。
“送出工程〞是指。
“技术效劳〞是指由总承包人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效劳。
“现场〞是指现场,为发包实施本工程工程所在地。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要求由总承包人提供的满足光伏电站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见供货围。
“试运行〞是指调试完毕后,预验收证书签署前电站的运行。
“书面文件〞是指任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分包商〞或“供货商〞是指经发包同意由总承包人将合同工程、设备和材料围局部的工程、设备、材料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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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是指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中的要求。
“开工日〞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日期。
“工期〞是指本工程开工至升压站设备带电的时间。
“预验收〞是指组件安装完成、且调试全部完毕,通过240小时并网试运行。预验收证书是说明发包承受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发包和总承包人共同签字。
“停工待检点〞是指总承包人在本工程土建/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方案必须要对前面的土建/安装工序进展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展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
“不适用〞系指本合同条件中虽然有标题或旁注,但其容不适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也不给予合同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对本合同条件进展解释时,应不予考虑。
2 合同标的
本合同适用于EPC总承包。
: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概算,设备技术规书、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工程建筑及安装;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及所有设备带电运行至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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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供货围
本合同围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给、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等均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相关临时设施由总承包人自行解决。
4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效劳、调试、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总承包管理等费用,还包括相应的税费、运杂费(含接卸、运输、仓储保管等)、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5 付款式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付款式: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其中银行汇票所占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6 交货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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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合同材料)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立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配套的完整性。
:光伏电站施工现场。
7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光伏epc总承包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