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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合同
甲:
住所:联系:
法定代表人:
经营围:
乙:
住所:联系:
法定代表人:
经营围:
双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老实信用原则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展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以其他任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日,由乙向甲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当本合同项下乙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有权不授予乙品牌加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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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商号的使用
甲□允/□不允乙将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乙使用,甲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进展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应对乙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一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应对乙或其指定的承当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展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二条品牌连锁体系的提供
甲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乙提供代表品牌连锁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案、业务流程标准、风险控制制度以及"运营手册"等,以确保乙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三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正常开业,经甲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四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人验收合格;
三、乙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运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局部品牌物料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五条除甲提供的带有品牌标识的物品及为保证品牌品质必须由甲或者甲指定的供给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物品,甲可以规定其应当到达的质量标准,提出假设干供给商供乙选择,但甲不得强行要求乙承受其货物供给;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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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加盟店经营所需之品牌标识物品均由甲或甲指定供给商供给及配送,假设加盟店需增加采购不属甲或其指定供给商供给的物品,须事先向甲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书面同意;未经甲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给商采购或自行制造带有中融富国品牌标识的物品。
第十七条甲应对所提供的品牌标识物品的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损失的,甲应承当赔偿责任;乙因此向第三赔付的,有权向甲追偿。甲对其指定供给商的产品质量承当保证责任。
第五局部监视、培训与指导
第十八条为确保品牌连锁体系的统一性和效劳质量的一致性,甲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展监视。
第十九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便于甲调研和统计该区域业务特征和推断开展趋势,以提高乙加盟店在当地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二十条甲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展辅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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