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生产合同
委托加工生产合同
委托方:
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注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将会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假设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方案在乙方确认〔方案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3天内〕后一周内开始供货。
第六条 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以上价格在原材料价格波动5%范围内不作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那么作相应调整。〕
2、乙方承担购置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和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即应当于7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加工费的50%,该批剩余50%加工费待乙方全部交付产品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存在挪用、滥用资金或才购置原材料和包装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主张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到达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生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近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乙方购置的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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