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办法企业版.docx劳动纠葛办理方法公司版
劳动纠葛办理方法公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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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纠 纷 处 理 办 法
目的
为实时、有效办理进入仲裁、诉讼的劳动纠葛,减少因劳动纠葛而带来的不良社劳动纠葛办理方法公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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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纠 纷 处 理 办 法
目的
为实时、有效办理进入仲裁、诉讼的劳动纠葛,减少因劳动纠葛而带来的不良社会影
响,降低劳动纠葛办理成本,联合公司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合用范围
本方法合用于 ****** 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全体职工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
办理原则
以客观事实作为办理劳动纠葛的出发点,合法、公正、实时、高效地办理劳动纠葛。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纠葛原由进行检查研究,认识状况,掌握资料,并最后决定案件处
理方式。
法务部供给法律剖析,建议,并作为仲裁、诉讼的第一代理人,代为收受法律文书,
提交诉讼资料等。
争议职工所在部门及其余有关部门应踊跃配合。
为便于应付实时,简化办理交流过程,人力资源部与法务部各自指定一名直接对接人
员并实时通知对方。
定义
本方法所称劳动纠葛仅指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
详细指因以下原由产生的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执行、更改、排除和停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解雇和离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歇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许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劳动争议。
劳动纠葛的提出
人力资源部接到仲裁庭的仲裁通知后应在当天内通知并将所有有关文件转交给法务部
指定人员。如当天内没法转交原件的,应先以扫描件或摄影等方式提交。
法务部指定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理清申请人的恳求、事实与原由,做
出初步判断,并通知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在 96 小时内就案件事实做出说明,表示公司立
场,并提交相应的凭证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薪资发放证明、社会保
险缴费证明、离职证明、离职信,其余排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能支持公司主张、辩驳对方
提出的仲裁申请的凭证)。凭证资料以复印件 /扫描件形式提交并提示原件信息以备查。
法务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的反应信息后,于 48 小时内给出案件的初步评估建议,人
力资源部依照法务部的评估建议,于 24 小时内做出和解、调停或应诉的决定。
法务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的应诉通知后或许人力资源部未能于指定日期前赐予法务部
“确立不该诉”的答复的,法务部将依照已掌握的凭证资料于指按限期届满以前向仲裁庭
提交应诉资料。
法务部仅依照已收到的凭证资料准备应诉辩论。
和解
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仅不过由于职工理解错误或公司人员操作失误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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