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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务并按时交纳会
费的义务。
第九条: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本会声誉,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本会会员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两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自动
离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
人,副主席若干人,并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
书长以上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
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第十三条:本会如终止一切活动时,必须经会员
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善后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处理。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活动经济主要来源:
1、 会员会费(每人每年 20 元,离退休会员免交);
2、 县文联拨款;
3、 单位和个人捐赠;
4、 举办文艺演出以及文艺培训活动的收入;
5、 其它来源。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
属理事会。
烟台大学海洋学院
红楼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烟台大学海洋学院 红楼梦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实现学生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自我创作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在院领导及老师的带领下,通过同学与老师、同学与同
学间的自主交流,以文会友、服务同学、提高文学修养;用写作以及对文学作品的品读研
究透视生活,提高能力,培养自信、鉴定、拼搏向上的毅力和品质。
第三条基本任务:肩负着促进学院文学交流和发展使命,树立一种积极向上
的大学生文化氛围,提倡交流合作,坚持自由开放写作办刊思想。立足我院同学文化生活,
积极为我院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底蕴。第四条协会会训:自信坚定拼搏 读文学中的智慧 做生活中的智者。
第二章红楼梦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红楼梦协会的主体机构是红楼梦协会常委会和和各职能部门。
(一)本协会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会长负责制。 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会长由
会长任命,常委会负责本协会重大事务的决策和协会日常任务,组织本协会各种活动,并
负责选举新一届会长。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
干部选拔:会长由协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并经上届理事会商定后报经院团委批准任命,各
部门正副部长由各个部门民主选举产生后经上届理事会任命,对全会负责,为会员服务;
干部条件:
(1) 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院老师安排,认真虚心接受老师批评教导,学习勤奋认真;
(2) 具有较强的口才、交际和组织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胜任本工作;
(3) 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积极、深富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4) 具有“向高看、向前看、向外看”的学识水平和宽广眼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动
红楼梦协会进步发展。
(二)红楼梦协会组织机构包括各职能部门
红楼梦协会组织机构——文学部、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文体部、秘书处。1
第六条职责细则。
(一)凡我院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种规章制度、承认本协会章程,
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本人申请,经协会团批准,不分民族性
别宗教信仰等,均可成为我协会会员。
(二) 会长及各部部长实行责任制。
(三) 会长的职务:定期召开协会内各部门会议,计划部署全协会的工
作,负责协会内职务的任免,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
(四)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有关工作,负责协会内各部门工作监督、
落实,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会长不在时应履行会长职务。(五)秘书处:协助会长负责及落实各分区工作:活动日程安排表,每次
例会做好签到工作,会后做好会议总结,熟悉各部门,做好各部门
职能工作,负责会员档案归档,管理保管本协会所有档案与资料;
负责起草与整理协会文件,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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