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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校级社团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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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校级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学生社团管理,遵照校团委指示,特制定此条例第二条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学生组织。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第六条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注册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十五名以上(包括十五名)在院正式注册的学生联合发起。2、发起人须是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品学兼优的在院学生,设有筹备组。3、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草案,草案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按照自身需要聘请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须报校团委批准备案。第二条社团成立的基本顺序及登记一)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校社团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社团的章程草案2、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3、书面的成立申请(二)社团成立的基本顺序:1、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申请书等相关材料。2、经校团委初步审核后,向社团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天津外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各保存一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第三条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第四条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第五条社团注册(一)社团必须进行学期注册。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要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登记注册。注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社团活动情况总结及本学期活动计划2、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3、社团指导老师的意见(二)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三)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为学期注册月,一个月内不申请注册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第六条社团的招募会员活动,宣传内容应实事求是,社团必须先注册后招募会员。第七条社团的变更和终止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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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