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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规划;
; 。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体育产业基地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突出特色、兼顾均衡、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严谨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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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体育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对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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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体育产业基地名单。
第十五条 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体育产业基地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体育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复并命名产业基地。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体育产业基地应当注重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准确把握产业定位,做好产业规划,形成产业特色,提高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构建产业基地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八条 体育产业基地应当加强基地组织建设和规划实施,有效推进产业基地工作,维护产业基地声誉。
第十九条 市体育局负责市体育产业基地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产业基地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和人员培训等。
第二十条 体育产业基地实行动态考评管理,依据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复审。根据复审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基地,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标者,撤销产业基地称号。
第二十一条 体育产业基地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体育局书面报送上一年度的发展状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涉及示范单位发展的重大人事变动、年度发展规划变更、重大整改措施等事项应及时向市体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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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体育产业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撤销其产业基地称号:
1.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体育产业基地2.传播虚假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 3.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所生产的体育产品和提供的体育服务及其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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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
附表1
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
申报表
(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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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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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承诺:
本人代表单位承诺对所填写各项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宁体发[2019]93号)和申报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申报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主要针对涉及体育产业某一领域和业态的体育产业区域(园区、集聚区、功能区),申报单位为区级或区级以下政府授权管理机构。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
3、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情况、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及基本情况、体育产品、体育项目或特色业态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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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或部门出台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文件; 5、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6、能够证明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四、材料制作及装订要求
1、按《管理办法》要求顺序将申报表和附件装订成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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