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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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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doc第1页 / 总页数 4 页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管理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规定第1页 / 总页数 4 页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管理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责
第一条 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人事处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报批和岗位性质的确定。
第二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岗位设置原则
(一)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积极支持学生在“助教、助研、助管”方面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原则,在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基础上提出申请。
(二)学生工作处按每个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少于20小时、不多于40小时的规定要求,预算出全校每月需要的校内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困难学生总数),做为岗位设置审批的依据。
(三)设岗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岗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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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教学、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等为主。 第六条 岗位类型
(一)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按月计酬,教学、科研助理月酬上限为500元/月;行政管理助理月酬上限为400元/月;后勤服务工作月酬上限为300元/月,其他性质岗位报酬酌情浮动。月工作量在30小时以下按临时岗位计酬。
(二)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第七条 岗位申报与审批
(一)固定岗位:每学年最后一个月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系部根据实际需求向人事处申报勤
工助学岗位,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人单位申请表》。人事处应在该学年结束前,在工时预算内,结合在职教工的岗位安排,完成岗位报批工作,并及时反馈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二)临时岗位:用人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人事处提出。确需紧急聘用的,用人单位仍需补报人事处批准,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备案。
(三)除需报批的特殊情况,1、7、8月原则不安排校内勤工;固定岗位聘用期原则上一学年,期满自行解除;临时岗位聘用工时期满自行解除。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本办法、月工作量和人事处确定的岗位性质定酬。 第八条 岗位聘用
(一)每学期初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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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