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贾川乡学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本制度经2013年10月31日教代会讨论通过)二○一三年十一月二日清水县贾川乡学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二、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需在卫生部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四、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食堂从业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五、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领导小组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六、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环节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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