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年12月14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单位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路**号***房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业务 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将要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保密信息;
〔5〕 除因工作需要外,概不得向披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保密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保密信息,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保密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偷复制、偷走凭证材料或文件,引诱或胁迫他人披露保密信息等;
〔6〕对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
〔7〕乙方工作人员在从乙方离职之后不得公开披露方资料及信息,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保密资料泄密,披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
〔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任何权利。
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职务成果,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或便利做出的职务成果等,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嘉奖、行政奖励、政府工作津贴等。乙方保证,乙方对应归属于甲方是上述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有关代理记账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资料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资料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包括接收方在服务终止〔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包括一方解约、公司倒闭、政策原因或合同期满等〕后仍保证本方无限期保守披露方秘密。
9、违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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