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四化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四化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校内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只适用于本校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条 消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是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
第二章 组织领导体系
第一条 我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校长担任,保卫处、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督促实施。
第二条 我校的下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起着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的作用,部门工作人员为防火安全人。
第三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由保卫处统一领导。
第三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综合治理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我校的和各院、系、部等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我校的特点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电源、用电器管理制度
1、学校的电源管理由后勤产业处和电工负责;
2、学校各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由电工负责安装,严禁非技术人员安装;
3、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由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热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经部门批准,指定专人看管;
5、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电线,若发现使用,将收缴电器,并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现各处室内的电器(电脑、空调、饮水机等)须严格安照使用说明操作,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确保安全;
7、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并定期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8、变电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关好门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三)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全校的消火栓、灭火器箱、消防通道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消防器材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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