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卷第 4 期 济宁学院学报 2021 年 8 月
Journal 而穿透的概念则相对比较模糊。从境外证券法立
式监管正好可以实现资管行业监管的这种变化和 法上看,穿透可以理解为一种能够对事物本质进
发展。2018 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行发现的技术手段,也可以理解为对穿透内容进
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标 行规定的一系列具体法律规范[4]14 。通常情况
收稿日期:2021 06 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基本养老基金战略资产配置效率及动态调整机制研究”(19YJAZH108)
作者简介:张细松(1974 ),男,湖北黄冈人,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养老金融、社保基金
管理;张传震(1996 ),男,山东淄博人,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 2020 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保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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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下,穿透式监管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层面:首先, 业务的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对于主要特征
当存在由监管失效引起的多层嵌套现象时,通过 为结构复杂和产品形式多样化并同时能够跨不同
穿透能够对是否是“合格投资者”进行识别;其 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法域的资管业务而言,穿
次,通过穿透能够参照主要监管指标(如监管比 透式监管必须立足于其真实权属和内部结构,必
例、风险计提以及投资领域等)对资管产品末端 须贯彻“实质大于形式”的理念。
投资标的资产的合格性与否进行识别[5]101 。也就 第二,不干预下的穿透。由于穿透式监管可
是说,穿透式监管一方面通过向上穿透对投资者 以洞察资管业务的业务本质,在法律层面涉及相
的合格性进行核查,一方面则通过向下穿透对投 关的信息披露以及行政自由裁量,因此必须确定
资标的(底层资产)的合格性进行核查。 不干预下合理穿透的边界。具体来讲,包括两个
方面的合理穿透边界:一是信息披露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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