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两大党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一、《准则》和《条例》修订的意义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既做“减法”,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又做“加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树立了高标准、标定了规矩和底线,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是要依法治国,从政党的角度而言是要依规治党。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纲纪一振,百事皆顺。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说的就是要把党纪挺在国法的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纯洁。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我们就一定能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发挥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作用。二、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基本原则1、彰显一种坚强决心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2、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3、厘清一份负面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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