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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修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修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1
车辆定点修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修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
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全部
文件。
“合同价”系指依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
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修理”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
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修理服务。
“配件材料”系指乙方依据合同规定在供应修理服务时必需向
甲方供应的零部件及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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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系指供应汽车定点修理服务的汽车修理厂家。
“甲方”系指接受修理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修理
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修理。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需依据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修理派
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
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修理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
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修理过程中发觉其他(修理方案以外)的故障,必需准
时将状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连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
换,的确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
换。
4、修理费用
乙方应依据不超过《广东省汽车修理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待计算修理费,优待幅度及标准见附
件报价表。
1)修理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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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
的含义在“修理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修理发票中须单独列
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修理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修理结算单”(以下简称“结
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修理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
状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待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
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认真检查竣工车辆,如修理结果符合送修要求、修理费
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假如修理结果不
符合送修要求、修理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觉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赐予令
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修理竣工
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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