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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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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在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xx
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从省十二届人大xx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在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xx
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为响应中央完善
生育政策的需要、适应机构改革、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出生人口
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我省已启动修改《陕西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在组织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生育
政策、保障政策、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还根据我省“单
独二孩”政策有关规定,将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修改为夫妻双
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
为了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在政府职责中加了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口
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的内容。
新增加四项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做好
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制定和组织实施优生优育
的政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
政策措施等。
生育政策上,将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时间延长至孩子出生三个
月之内,将登记地由镇、街道办一级修改为向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登记。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在提高婚产假优待、加大对独生子女
父母的奖励、适当提高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医疗保障力度等方面作出新
的规定。
今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不少人询问,自己是独
生子女家庭,但之前一直没有申领独子证,现在还能申领吗?日前陕
西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在现行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继续
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全面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指夫妻双方有
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
生育一胎子女。
为了确保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顺利落地,经
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
实施意见,对政策衔接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指导全省各级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全面两孩的启动工作。其中就包括,明确规
定了xx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但在xx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
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独生子女家庭,决定不再生育,还可以领取《独
子证》并在今后享受相关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此外还规定,xx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
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以及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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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jl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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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