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中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编辑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
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订资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
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
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
育和处理。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编辑
第十三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
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
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
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
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
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九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
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编辑
第二十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 20 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
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 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
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
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第二十一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 1 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 1 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
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
务等为主;
(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
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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