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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无法达到目的可依法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无法达到目的可依法解除
案例: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是叔侄关系。2012年1月20日,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该协议约定:1、李某第2页 / 总页数 4 页
遗赠扶养协议无法达到目的可依法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无法达到目的可依法解除
案例: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是叔侄关系。2012年1月20日,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该协议约定:1、李某乙视李某甲为父亲一样,今后一起生活并负责为李某甲养老送终;2、李某甲的一切财产归李某乙所有,如李某甲的房屋被国家征用,由李某乙管理;3、李某甲的女儿、女婿等亲属不得干涉。原告的亲属代表及原、被告所在村的村委会代表也在协议上签字。
原告之妻胡某与被告李某乙系母子关系。原告夫妇因房屋拆迁及土地征用的利益分配存在矛盾,致使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且随着原告李某甲与其妻胡某矛盾的升级而不断加剧,2014年6月28日,原告向村委会出具声明,要求解除上述协议。2014年8月16日,原、被告双方发生剧烈争吵并发生一定程度的肢体冲突致原告受伤,从而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李某甲曾于2014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妻胡某离婚,但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原告称平时理发、看病拿药被告都不给钱,让被告支付大额的扶养费用更是不可能。原告为安度晚年,于2014年6月28日向村委会提交了一份“不尽扶养义务,协议无效”的声明。2014年8月16日,原告为方便生活在自家楼上拟建锅灶时,遭被告殴打,致原告多处软组织受伤。之后,原告就一直居住、生活在女儿家。为此,原告李某甲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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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某乙称已尽扶养原告义务,并为扶养原告花费了十几万元的费用,原告应当赔偿上述费用。
律师分析:
1、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简单的说就是老人以离世后将名下资产赠与赡养人为条件,换取他人为自己养老送终的行为。
2、协议的解除。原告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为老有所依,寻求生活和精神上的照顾和慰藉。而被告作为义务人享有约定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在原告与其妻因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利益分配产生矛盾时,未能有效缓解矛盾过反而将矛盾激化,致原告无法实现自己当初订立《协议书》的目的,故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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