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头镇上洞小学教师奖惩制度奖励篇一、教师奖励1、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应予以奖励。2、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由学校或有关部门颁发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由学校或有关部门给予物质或奖金。3、所有奖励都要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与评优选先、年度考核相结合。4、奖项设置:教师奖励分为荣誉奖、论文奖、学科竞赛奖、辅导奖四项。5、具体奖励办法:荣誉奖: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金额5040302010备注:荣誉奖包括:园丁奖、优秀教师、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少先中队的班主任获得优秀班主任奖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奖,各奖励10元。论文奖:2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60504030二等奖50403020三等奖40302010备注:论文奖包括:在刊物发表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得的等次奖;论文发表按二等奖奖励。学科竞赛奖: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60504030二等奖50403020三等奖40302010备注:学课竞赛奖包括:优质课讲评、说课活动、公开课、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等。乡级学科竞赛有证书者奖励10元。所任学科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统测成绩进入全县中心小学前5名的一次性奖励奖金50元。辅导奖:3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60504030二等奖50403020三等奖40302010备注:辅导奖包括:教育部门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体育运动会)、教师辅导学生发表的作文等;发表作文按三等奖给辅导教师予以奖励。6、奖励一学期进行一次,在期末进行,事先由教导处负责登记、整理材料,校委会讨论通过后召开师生大会进行奖励。7、获奖教师必须向教导处上交证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8、教导处要做好材料整理和建档工作。二、学生奖励1、学生在学校学习活动或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进步较大的应予以奖励。2、对学生的奖励以鼓励为主,一般不给予现金奖励,由学校发给奖状或荣誉证书(学生发表作文后学校发给奖状或荣誉证书作为鼓励)。3、学生奖项设置:优秀学生奖(每学期期中检测后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给予奖励)和优秀少先队员奖(每学期评定15名);文明学生奖;“希望之星”奖;优秀班级干部奖;学科竞赛奖(含体育运动会、发表文章的奖项设置)。4、班级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班集体(2个)、优秀少先中队(1个);文体活动按组织单位的奖项设置奖励。45、奖励对象的确定:优秀学生由班主任申报(按各科总分评比,有一门不及格时不予评定),教导处审核,校委会通过后在期中检测总结大会上奖励;优秀少先队员由班主任和少先队大队部组织评选,期末奖励;文明学生奖和“希望之星”奖按评选标准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评选,教导处备案,期末召开师生大会进行奖励;学科竞赛奖按有关证书在期末统一奖励;先进班集体按值周评比名次确定,期末奖励;优秀少先中队由少先队大队部组织评定,期末奖励。6、文明学生奖、“希望之星”奖、“优秀班级干部”奖评定标准见《新村小学“文明学生”、“希望之星”、“优秀班级干部”形象标准》。7、对学生的奖励要做好材料整理和建档工作,同时要教育学生认识奖励的意义,以此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惩罚篇一、教师惩罚1、教职工有体罚学生,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书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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