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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置方) 乙方:(销售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供给概况
1、货物供给概况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吨)
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打算数量、时间,详细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2、价格的约定:
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75-2007/XG1-2022;
4、、;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5、乙方在供货之前,须供应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需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刚好供应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甲方托付乙方取样,以每200吨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那么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视检验机构进展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及担当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2、乙方每车次产品须供应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供应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3、乙方供应的水泥采纳袋装的,,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10Kg,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担当,假设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那么应补足短缺局部,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那么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担当;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刚好较正。
4、乙方在发货前依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展精确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随货交与运用单位,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费含在货物报价中。
5、甲方托付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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