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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逻辑学的心得体会
说实话,有点不大好意思,以前我只听说过“逻辑思维能力〞这个概念,而非想过还有逻辑学,是这一学期的逻辑学这门课让我慢慢的了解它,在教师细细的讲解中,慢慢熟知它,渐渐学会应用它。还记得曾今,在我,为了严防这种瘟疫传入秦国,秦就在函谷关口贴出告示:“凡赵国的马不能入关。这天,公孙龙骑着白马来到函谷关前。关吏说:“你人可入关,但马不能入关。〞公孙龙辩到:“白马非马,怎么不可以过关呢?〞关吏说:“白马是马〞。公孙龙 讲:“我公孙龙是龙吗?〞关吏愣了愣,但仍坚持说:“按规定不管是白马黑马,只要是赵国的马,都不能入关。〞公孙龙常以雄辩名士自居,他娓娓道来:“ ‘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言,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或‘马’和‘白’,这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譬如说要马,给黄马、黑马者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给黑马、给黄马就不可以,这证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吧!所以说白马就不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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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吏越听越茫然,被公孙龙这一通高谈阔论搅得晕头转向,如坠云里雾中,不知该如何对答,无奈只好让公孙龙和白马都过关去了。
尽管这个例子在很多篇关于逻辑的文章中作为论据出现,但我还是认为,这个论据最能证明的还是逻辑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可分割!
现在我们不妨在心里默默的问自己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呢?在我看来,尽管公孙龙的论证在逻辑上和概念分析上做出了独到的历史奉献,但是他把一些概念混淆而流入狡辩。他分析了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差异、个别与一般的差异。但是, 他却夸大了这种差异,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并加以绝对化;最后到达否认个别,只成认一般,使一般脱离个别独立存在。这样,就把抽象的概念当成脱离具体事物的精神实体,从而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这也是狡辩论者经常使用的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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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概念的混淆。现在,假设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这段言论被一个敌国的人利用,牵一匹病马并且通过了关口混进了军队,那岂不是要导致本国的军队溃散?所以说逻辑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可分割。而如果这个士兵懂得了逻辑那他就可以拒绝白马入关,也就防止导致可能的悲剧发生。
再比方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在脑筋急转弯中问道“2加3在什么情况下等于5 〞,我们会很快答道“在做错的情况下〞,这答复对大多数人来说不难,但如果要从逻辑学的角度答复恐怕没有几人能答出来,其实答案是:“如果1加1不等于2,那么,2加3不等于5。〞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类似的一些测试题也可以这样处理,如:要是有人把月球塞进大西洋,你说应该用什么方法才能取出来呢?把月球塞进大西洋,这是完全不可能成立的。但是,既然这是个前提条件,答案就很简单了:你是怎么放进去的,我就怎么拿出来。
依稀还记得小时候,听过这样一个小故事:
两个人在树林里游玩.
正当两个人兴致勃勃欣赏自然风光时,一只大黑熊向他们跑来.
两个人顿时惊慌失措,
但其中一个人很快冷静下来,迅速的换上跑鞋,
另一个人看他忙碌,不解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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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换鞋有什么用?难道你还能跑的过熊?"
换跑鞋的人说:"我不是要跑的过熊,我只要跑的过你就好了."话音未落,已跑出去了!
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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