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6
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 ___________,XX: 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XX: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
10%,即人民币
6 / 6
----
___________元。
6 / 6
----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3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80%,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 3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10%,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
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 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
6 / 6
----
90 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
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 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 5%的违约金,并承当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 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 【物业管理费】 【供暖】【水】【电】【燃气】【有
线电视】【电 信】: 费用由卖方承当,交付日以后〔含当日〕 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当。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 10 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 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30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以下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展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7 / 6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6 / 6
----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