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密三级
工银甬办[2021]499号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为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行为,加强个人贷款担保管理,
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的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其权属是否明确,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文件是否完整、真实、有效,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事项与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三〕抵押物是否存在出租、已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
〔四〕抵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是否与抵押物现状存在明显出入。
〔五〕抵押物地址及状态是否与产权证书的记载相符。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审查审批人须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风险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审查调查人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审查要点包括:
〔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充足和有效。
〔二〕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抵押物权属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四〕抵押房产价值是否合理,是否需要重新评估。
〔五〕最高抵押担保额度确实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 借款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贷款人须按照?个 -7-
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那么?规定对质物进行调查与审验。调查人须对质物证明进行核验,核实质物状态,确认质物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挂失、未被依法止付、未失效、未用于其他担保,重点核实质物证明的合规性和质物冻结的有效性;复核人须对质物冻结止付的真实性及冻结止付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验,并核验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确实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 以非联机冻结支付类质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要进行双人上门核保。调查人要核查是否已按规定与质物证明签发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携质物查询冻结止付通知书,到质物凭证签发机构,当面核验质物的真实性,由签发机构对质押进行冻结止付后,取回盖有签发机构预留印鉴的书面质押止付通知书。
审查审批人须对最高额质押担保的风险因素和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审查调查人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审查要点包括:
〔一〕出质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二〕质物是否合规,质物凭证签发机构是否与我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三〕止付冻结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落实双人上门核保和冻结止付手续;
〔四〕质物价值是否合理,最高质押担保额度确实定是否符合规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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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借款人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理最高额质押担保并签订?个人借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受理与审批由系统自动完成,相关规定按?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实施细那么?执行。
第二十条 经有权签批人签批同意后,贷款经办行应与抵押人〔出质人〕签订?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或?个人借款最高额质押合同?,设立最高额抵〔质〕押权。
第五章 最高额担保项下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最高额担保项下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最高额担保项下的剩余可贷额度。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自〔商〕用车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相关贷款品种管理方法规定的最高贷款成数〔贷款金额/购房或购车总价〕对应的贷款金额。
最高额担保项下剩余可贷额度=最高担保额度-最高额担保项下非循环贷款余额-循环额度
如最高额担保项下循环额度已到期,那么:
最高额担保项下剩余可贷额度=最高担保额度-最高额担保项下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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