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英房地产开发 塑钢门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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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地山房地产开发 塑钢门、铝合金窗、栏杆、百叶施工合同
、本专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完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85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97% ;
、余款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付清。
六、施工工期:自 2014 年 7 月 20日至 2014年8 月 3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实际为准〕。由于气候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自然顺延;乙方如遇施工障碍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期如有改变,甲方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于工期改变误工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七、工程条件: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提供以下条件:场内外道路通畅;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现场;施工基面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八、技术资料、图纸及其他材料的提供方法:
1、鉴于主体工程已经具备外墙塑钢门窗施工条件,乙方测量外墙洞口面积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方案,双方确认后施工。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图纸一套。
2、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留存,以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施工技术规程等文件。
九、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05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标准》〔DBJ01-79-20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01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十、工程管理:
1、乙方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确认。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甲方协助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及必备场地。水、电费由乙方交总包单位。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与总包单位方面的配合,由甲方现场代表进行协调,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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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地山房地产开发 塑钢门、铝合金窗、栏杆、百叶施工合同
4、现场代表:甲方派驻林刚为工地全权代表;乙方派驻为工地全权代表。
5、本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如需分包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工程质量:
1、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验收,如需额外检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已施工的,必须无条件重新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程质量符合但不限于第八条中所列质量标准以及隆昌县质检站相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及施工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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