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天然气净化装置;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
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 页
(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
件和设备处动火;
(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
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
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
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7)输油(气)站、CNG占、石油液化气站内的加热
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站内工艺管线停产置换合
格后的动火;站内外其它设备及站外直径108mmz上的集
(配)气管线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
火;
(8)在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
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 7)天然气净化装置;
(9)临时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净化装置动火
(10)采(油)气井井口装置(无控部份以外)处动火;
(11)在直径小于325mm勺天然气输气管线上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③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
槽、瓶的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整体停产置换合格后;
5)除一级、二级动火外,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动火。
第六条?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
气站;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
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
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库、油库、加油站;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二)二级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
认定可以按二级动火管理的生产装置;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检测分析合格的容
器、管线;
3)仓库(危化品库除外)、车库;
4)生产装置区、罐区外的非防爆场所;
5)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
动火。
(三)特殊动火
带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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