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敬仁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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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敬仁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会议由出席成员行使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有效;重大事项由三分之二董事会人员通过方可有效。在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人代表、公助单位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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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必要时,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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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开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并实施奖惩;
〔四〕提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工作与生活的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建议举办者完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对存在平安隐患的,协助董事长及时采取措施;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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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支委,全面负责党务工作。书记从董事会成员的党员中产生,校长是党员的由校长兼任。
党支部接受汾阳市文峰街道办事处党委的领导,其职责是:
支持校董事会和校领导班子依法开展学校工作,使党的根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有效贯彻执行。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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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那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1.5亿元;
(二) 市政府按照公助本校教职工人数拨付的工资;
〔三〕市政府根据与本校签订的义务教育委托协议,按照委托培养的学生数量和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的教育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效劳的收入;
〔五〕政策法律允许并经核准的向学生收取的必要费用;
〔六〕捐赠;
〔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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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经费支出:
〔一〕学校的根本建设和设备设施费用;
〔二〕教职工的工资;
〔三〕学校办公与生活的日常费用;
〔四〕教师与学生的奖励资金;
〔五〕其他合法支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工程和根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根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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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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