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05月13日 16时02分 265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土地开发”
“项目管理”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规范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和促进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确认项目新增耕地并颁发合格证,负责项目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和项目踏勘选址,组织审查项目勘测资料和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入库备案,办理项目入库手续,监管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理,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实施项目竣工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组织实施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与利用等。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整理专业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工程招标,选择工程监理,管理工程施工,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工程交接。
第四条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当年1月30日前,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耕地潜力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3月30日前下达区县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第六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和年度项目指南,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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