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标准合同示本.docx造价咨询标准合同示本
造价咨询标准合同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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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标准合同示本
浙江中天房地产企业有限企业
中天花园(西区) 项目
三方进行复审。
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提供优质服务。对受托方服务不到位并 3 次书面提出仍
未改变的或有明确凭证说明与施工方串联等情况的, 委托方有权充公受托方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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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同时终止合同, 并由受托方担当委托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直至通
过司法途径追查其责任。
如委托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受托方在代理活动中违犯有关的法律、法例
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 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纠正, 并且委托方有权因此排除合
同。
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样文件,并提出修正建议。
本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执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
响结算审核工作正常进行的, 委托人有权排除本合同, 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违约
金及经济补偿,直至追查法律责任。
执行委托方的其他有关职责。
委托方负责人: 王琳 、电话: 0999 ;联系人: 徐如 、电话:
第四条 受托方职责和权利
受托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订立之日开始至整个工程各专业结算审核且出具最终审价报告后结束。如因非受托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可进一步约定合同执行期限的延伸事宜。
受托方责任期内,应该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方的
单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该向委托人进行补偿。 累计补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酬劳总额(除掉税金) 。
受托人须自行购置当地的定额、 有关的政策规定文件、 计价软件(购置前应与委托人联系,要求尽量与送审单位现在使用的软件一致; 工程量计算方式 (如电算仍是手算,若电算采用什么软件) 尽量一致,以有助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为前提) ,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担当。
受托方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实时查对或回复,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受托方应担当责任。
受托方有权拒绝违犯国家法律、法例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涉。
受托方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受托方差遣本项目负责人为: 余佩盈 、电话:; 土建主审人员为: 余佩盈 、电话: ;装饰主审人员为: 董瑜明 、电话:;安装主审人员为: 韩勇 电话:;并许诺不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调动,否则愿接受 5000 元/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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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在受控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对结算审核中各项计算数据、 技术剖析结论等的科学性、 正确性负责, 以法律、法例政策为依据, 坚持公正合理、 客观公正的原则, 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就允许偏差值控制在± %以内(总造价)。
由于受托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期限提交咨询成 果草稿,咨询服务费每延迟一个星期扣减 %的咨询费用;缓期超过一个月的,委托人有权一方面终止合同并充公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无偿使用受托人所有的劳动成就。
依据委托合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该保密的内容保守奥密。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礼物、宴请与其余利处,不得泄露委托人要
求保密的内容。 合同终止后, 未经委托人同意, 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
关的任何结算资料和情况。
受托人未能执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补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
依法应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咨询代理服务费及其余费用
本合同造价咨询基本收费以查对后的结算价(不含甲供材料、设施的费用)为计费基数,按 ‰费率进行包干 ,以上包干价包含为本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不因法律、行政法例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公布的法律、 行政法例致使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而调整。
结算审核追加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 262 号文件核减额超过 5%以上部分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分档累进收费标准如下:核减额在 5%~10%部分,按 5%计取;核减额在 10%~15%部分,按 4%计取;核减额在 15%~20%部分,按( 3%计取;核减额超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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