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标准版)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二手车买卖合同(标准版)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情况
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年 月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配置:
其它情况: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三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 /转籍 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做好签收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 元(大写 元),同时
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 /转帐 )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
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 3 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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